尊敬的市府领导:
您们好。昨天在看兴宁新闻时,看到兴宁电视台转发《关于协助做好禁止销售超机场限高商品房的函》(兴住建函[2016]6号)的内容,感到非常震
惊。因为本人的家庭于2012年购买了宁江新城三期的房子,而且位置刚好位于三期一栋,根据此“函”的内容,由于超过机场限高的高度,本人现在住着的这栋
楼从2016年3月24日起禁止再对外销售未售出的房子,因此有业主断言此栋楼将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我想咨询的是,当初我买房时,小区开发商说宁江新城
三期整个小区都通过正常手续报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俗称商品房五证齐全。
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出了此函,是否真如有些人猜测的那样,宁江新城三期一栋办理不了房产证?还有在一栋超限高的情况下,会不会影响小区其他
栋(2-8栋)楼房的房产证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