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妻离婚(前夫妻已有了两个小孩,夫妻当时按法各判养一个,至今两个小孩的户口仍在男方户口簿上),过了十年,男方另外找了个伴侣(生下了一个婴儿)。
请问,新夫妻生育儿女,算超生吗?
当地公安部门与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走访寻问过,给的回话是要新男女双方办理相关事项,可前两年新夫妻感情破裂,各自生活,新女方(他人现远在江西)不顾大局, 不顾小孩,就是不愿意回来。面对这样的事情,男方无耐,苦求相关部门出面解决。
请问,现今小孩14岁了,没有户口上不了学,为这事男方痛心耐熬,男方须怎么走流程为小孩入户口呢?
望有关县领导让我先办入户,好让我与其他小孩一样开心上学读书。万分感谢!! 男方温生寿的联系电话:183 202 474 18 (儿子温毅锋的电话:13380314048)
男方温生寿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