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2015)71号文件要求及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
孩入户需提供如下材料:1、小孩《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户口簿4、父母身份证;即所谓的“四证”!但是罗岗、罗浮派出所故意为难群
众,要求小孩入户一定要父母双方都要亲自到场,签名并打手指印才能办理!(注意:是父母都一定要)!!请问这是哪里出的规定?请出示相关的规定文
件!!!!如果没有!那是不是地方派出所故意为难群众!顶风作案,跟广东省公安厅对着干???(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