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1年12月由大埔劳动局正式批准入伍。工龄却一直比同时招收入伍的人员少算一年。后经调档查询,发现当时劳动局的盖章是1981年,而基层部
门盖章却在其后(即1982年)。除我单位以外,分配在其它系统的人员,都按大埔劳动局正式批准入伍时间认定,所以多了一年。究其原因是因当时劳动局为在
1981年底完成任务指标,所以在补充盖章时才出现这种情况,乱中出错情有可原,但现在人力资源部门却拒绝给我复定。
十年文革的错误。我们的政党都要澄清,为什么当今政府出错,却赖百姓买单。
政府出错,就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