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投诉兴宁市福兴派出所不作为,渎职的行为。事情起因是2016.4.6号晚上8时,有一个歹徒破门而入用铁棒击伤我爸,使我爸头破
血流,我爸则当晚送入医院急诊治疗且住院9天。5月3号派出所通知我们调解。一个没穿警服自称民警的调解员用莫须有的证据诽谤我们,以明显坦护行凶者的口
吻不分是非对错判定双方责任提出的依据是我爸在当时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用拳头打了几拳,鉴定行凶者为轻微伤。我们要其提供依据则含糊其词。而且提出双方都为
轻微伤。如果我们要行凶者拘留、罚款则我们受害者也要拘留罚款这种可笑的结论。对于这种不公正、歪曲事实的调解我们感到无比的愤怒、不服。在此我恳请上级
部门追究派出所包庇罪犯是非不分的相关责任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将行凶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