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壹江南全体业主掌握的情况,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于2015年3月9日发出的《关于壹江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备案的复函》
(梅区发科函字〔2015〕037号),复函同意的收费标准之高勇夺梅州市冠军,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5 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20%。复函同
时明确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你公司实际运营成本作相应调整。”壹江南物业公司根据此备案复函,采取不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就
不给收楼的捆绑方式,迫使壹江南一期业主签订了3元/平方米•月(前期实收2元,开发商补贴1元,初定2018年5月前不调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因房
屋存在质量等问题,经壹江南业主严正交涉,开发商承诺对一期已收楼的业主免收一定期限的物业费。
现在已经是2016年5月,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规定的壹江南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的执行时间已经于2016年3月9日到期。请问:壹江南物业
公司有无重新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收费标准备案?物价主管部门有无对备案进行复函?如果无,那什么时候才能批复,超过执行时间两个多月仍未批复,物价主管部
门是否属于不作为?
此外,目前壹江南物业公司已经发通知要已收楼的一期业主交物业费。并继续以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要求前来收楼的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及预交3个月的物业费,请问物价主管部门对壹江南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将如何处理?
对上述事宜,请迅速给予给予答复,切勿拖延。据悉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收集并掌握某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况,将视事情具体处理情况再决定是否向纪检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