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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公益诉讼“亮剑”,守护碧水清流

mz168 2020-3-20 16: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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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兴宁市检察院立足兴宁市生态功能区定位,充分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聚焦群众密切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等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共办理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督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4个,督促整治乡镇集中饮用供水厂9家,督促关停和整治旅游、餐饮、养殖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5家,以“零诉讼”的效果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助力兴宁绿色发展。

1、督促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紧盯党委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全面了解我市县级市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从中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餐饮、畜禽养殖等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饮用水存在污染风险的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至目前,已督促整治和关停旅游、餐饮、养殖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5家。


2、助力群众喝上“放心水”


构建“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突出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针对群众反映自来水的水质浑浊、有异物等问题,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因本地自来水厂众多,及时抽调三个检察官组成临时办案组,协助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内集中饮用供水厂进行现场走访和实地勘察,细致排查影响水源水质问题。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部分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不达标,分别向水质不达标的9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督促自来水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清洁。


3、推动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改变以往的“文来文往”,采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方式,提高检察监督实效。


针对东排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工程扰民等问题,以东排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工作会议为契机,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责任单位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当面宣读检察建议书,指出该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面对面释法说理。


同时,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帮助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早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东排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工作会议


面对面宣读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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