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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对三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提起公诉

mz168 2020-5-4 15: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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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三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的被告人陈某、何某强、黄某彬提起公诉。 


案情


陈某诈骗案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刘某需购买口罩的信息后,主动与其联系,谎称手中有口罩现货出售。当刘某质询时,陈某将下载的口罩图片及捡来的他人证件发给刘某,并以自己不在公司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为由搪塞,骗取信任。双方商定以1.5元/个的价格购买23000个口罩后,陈某要求刘某先支付1万元口罩款定金,但在收到微信转账后拒绝联系并将刘某拉黑。 


何某强诈骗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何某强在微信朋友圈评论他人发布信息,称其有口罩卖。当被害人朱某联系其购买口罩时,何某强起初说暂时没有,后因欠债到期无力偿还又谎称有口罩出售。商 定好以3.2元/个购买1000个口罩后,朱某要求看到快递回执单才付款,何某强遂以三斤龙眼干冒充口罩,并将快递回执单照片发给朱某。信以为真的朱某即时转账3200元口罩款,并于当晚再次购买800个口罩后,分两次转账口罩款以及快递费共2658元给何某强。第二天,朱某在朋友收到快递后方知被骗。


黄某彬诈骗案

2020年1月底开始,被告人黄某彬利用口罩紧缺情况,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发布口罩图片和视频,谎称有口罩货源,诱骗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共计19万余元,但在钱款到手后将对方拉黑,并将大部分诈骗所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和吃喝玩乐。

 

做法

1、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充分运用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涉疫情防控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在收到公安机关相关案情通报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充分掌握案件案发及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就案件定性、侦査方向、取证标准等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质量。如根据黄某彬诈骗案案件进程,提出了尽快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涉案手机信息,冻结帐户等取证意见建议,同时密切跟踪案件进展,为案件的快速办理夯实基础。


2、保障权益,规范办案

努力克服防疫期间审讯难等问题,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不掉线”。在受理审查逮捕后,协调看守所,采取远程视频提审、书面提审等方式代替当面讯问;在受理审查起诉后,按照法定程序迅速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讯问时同步释法说理,最终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3、加强沟通,从快办理

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迅速批准逮捕,一天内即对何某强、黄某彬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同时,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积极与法院沟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目前,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陈某、何某强两起诈骗案均在半小时内即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何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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