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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117号)

mz168 2024-2-22 1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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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祯佳餐饮管理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谢露珍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祯佳餐饮管理店(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11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谢露珍要求你方支付:两个月工资共4845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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