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森林火灾,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灭火工作依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压实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丰顺县汤南镇“12·21”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4年12月21日13时15分,汤南镇东方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汤南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导各村、各片区、各网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包山头守路口措施,未能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近日,丰顺县纪委监委对汤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汤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挂片驻村工作组组长罗贤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罗立平作为林业部门负责人、分管林业工作的镇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综合事务中心专技岗九级技术员罗利伟,作为12月21日东方村新作池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值班值守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卫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方村村委委员罗伟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分。
二、五华县安流镇“12·15”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4年12月15日8时30分,安流镇龙楼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安流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和护林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宣传工作流于形式、重部署轻落实、“五清理”排查不彻底、火情隐患发现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近日,五华县纪委监委对安流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安流镇党委委员张伟鹏作为分管林业工作及挂村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流镇林业工作负责人彭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楼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培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楼村党总支委员兼村委委员朱桂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华县周江镇“12·21”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4年12月21日14时50分,周江镇桂子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周江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和护林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重部署轻落实、“五清理”排查不彻底、火情隐患发现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近日,五华县纪委监委对周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周江镇党委委员陈庆绿,作为分管林业工作的镇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江镇林业组负责人李志达,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兆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桂子村支委委员兼管片干部詹子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至春节期间是森林火情的高发期,也是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键时期,森林防灭火责任重于泰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梅委督字〔2024〕51号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森林火灾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高效顺畅的应急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梅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