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司原出纳何某琼于2016年至2023年期间,涉嫌擅自使用公司印章对外非法集资移民电站转股款。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拟开展以上涉非转股款信息申报登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二、申报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东风中路147号二楼;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3-3888632
三、登记所需材料:1、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资金凭证原件;3、本人有效银行卡。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公证书。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在梅州日报、我司公布栏、兴宁市水务局网站同步发布,望大家互相转告、周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我司已告知相关集资人员。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拟作为集资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超过登记申报时限申报的,后果自负!
兴宁市水利移民经济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