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缴款催告书
梅环梅江催字〔2025〕1号
当事人:梅州市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52FJQ23X
法定代表人:闫宁
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寨中环市西路310-1至310-6店
我局已于2024年7月2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梅江罚字〔2024〕4号)。经查实,你公司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兴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经营场所地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缴款催告书》(梅环梅江催字〔202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缴款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2192336 传 真:2192189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