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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356号)

mz168 2025-5-13 15: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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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356号)


江苏格诺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凤丹与被申请人江苏格诺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35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王凤丹要求你方1、支付拖欠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的工资合计45000元;2、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元;3、补缴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的社保、五险、住房公积金;4、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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